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5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市第一中学等174所学校计划招聘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共59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6.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4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 户籍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2024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表)。户籍取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4日);
8. 教团队格条件:报考教师岗位(除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团队格证书;
9.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 法律法规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4.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5. 截至报名首日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注册,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个人经历应填写至报名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代码为A040102)”的研究生,按其专业研究方向报考对应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代码为B040107、大专专业代码为C04010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5)”的,按其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报考相应的小学岗位,若其专业没有列出培养方向的,则以取得的教团队格证上的学科报考相应的小学岗位。除以上列明的专业及《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面试资格审核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于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
5.暂未取得教团队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团队格考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团队格考试NTCE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如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并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团队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避免错过报名时间或因网络等原因影响报名。
7.有关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4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4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期间,向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其中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至5月24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岗位笔试科目分别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时间。
2024年6月1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见附件3:线上笔试要求及操作流程)。
(四)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笔试总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应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普宁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团队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项将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面试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确定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团队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普宁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待遇及要求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3364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文章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网